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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工[2007]12号

关于选举区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的
   

各街(桐湖)、乡镇、开发区工会,各委、局(中心)及局级企事业单位工会:
  根据区委蔡发〔2007〕5号文件精神,蔡甸区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07年5月召开。为了选举好出席大会代表,圆满开好这次代表大会。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当选代表必须是蔡甸区境内企事业、机关团体的中国工会会员。
  2、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改革和经济建设;
  3、同职工群众联系密切,受到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4、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的分配:为体现代表的广泛性,既要按照工会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同时又要适当照顾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和新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的原则进行。
代表的产生:以街(桐湖)、乡镇、开发区、委、局(中心)工会为选举单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分别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委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区总会机关的代表,参加有关街(桐湖、开发区)乡镇,委、局(中心)的选举。
代表的结构:专职工会干部占55%;工会积极分子、劳模先进人物、知识分子等方面的会员代表占45%。其中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再就业职工、少数民族等应有适当的代表名额;中青年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5%左右;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0%。
  三、要求
  1、全区各级工会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区委蔡发〔2007〕5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这次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严格依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符合条件、能为职工说话办事、会员群众拥护的同志选举上来。
  2、在代表选举安排中,要充分注意代表结构,保证各代表的阶层构成所应占的比例。
  3、当选代表需填报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格填写要内容齐全、字迹端正、手续完备。各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应在4月10日前完成,并将代表登记表和代表名册报送区总工会。
  附:代表名额分配表

                        蔡 甸 区 总 工 会
                           200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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