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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工办[2007]4号

           关于做好新一轮特困职工档案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街(桐湖)、乡镇、开发区工会,各委、局(中心)及局级企事业单位工会:
  适时调整、完善特困职工档案,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也是我们做好政策参与、源头维护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落实了解特困职工生活状况,更好地针对特困职工开展工会送温暖工作,根据我区“低保”等政策调整的实际,决定对全区特困职工档案进行重新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建档标准
  所在单位的工会关系及家庭常年居住地在蔡甸区的企事业单位在册职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进入市、区总工会的特困职工档案。
  1、家庭月人均生活费低于186元且因各种原因未进入“低保”的职工;
  2、边缘困难家庭的家庭月人均生活费高于186元、低于260元,但由于以下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1)职工本人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持有残疾证1--2级)的;
  (2)职工本人患有以下重大疾病的:
  a慢性肾功能衰竭,正在接受肾透析治疗;
  b肾移植手术后抗排斥者;
  c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正在接受放化疗者;
  d其他大病,最近半年内医药费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
  3、子女上高中或大学的单亲“低保”家庭职工。
  二、建档程序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相关病情诊断、自付医药费证明(提供二甲医院证明)及其它有关资料复印件;
  2、基层工会核实情况后填写《特困职工登记表》一式三份;
  3、基层工会派员到职工所属社区调查核实,经社区签署意见后上报;
  4、区、局(总公司)、大单位工会审核后填报《特困职工过录表》;
  5、市、区总工会审定后,进入市、区级特困职工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特困职工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把它当作一项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认真对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级工会要组织专班对本单位、本系统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拉网式调查,逐户上门,掌握实情,确保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能够一户不漏地予以建档。同时,对那些违反国家法律或有关政策规定的职工,如超计划生育、赌博、游手好闲、贩黄吸毒、违法犯罪的,坚决不予建档。
  2、区总工会特困职工档案继续坚持动态调整、微机管理的模式,每年4月和12月为集中调整时间。请各单位委派专人负责,坚持标准,把特困职工档案的调整和管理工作做好做扎实。
  3、遵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全区各级工会继续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特困职工户的活动,确保每名特困职工家庭都有一名干部与之结对,完成每年上门次数不少于4次、帮扶钱物不少于400元的目标任务。各单位工会要充分利用特困职工档案资源,开展独具工会特色的帮扶活动和针对性的帮扶工作,力争完成特困职工脱贫率每年不小于20%的目标。
  4、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目前原有的特困职工档案立即废止。
  四、时间要求
  今年特困职工档案调整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25日止。
  五、其他事宜
  《特困职工登记表》和《特困职工过录表》请自行在区总工会网站(http://219.140.184.44/cdgh/)或市工会网站下载。

                       武汉市蔡甸区总工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